现如今的生活和平而稳定,但是这种和平稳定是由无数不知名的人,在背后付出牺牲而换来的,当这些人牺牲后他们的生前配偶,在改嫁之后还能被称之为遗孀么?关于改嫁后的事情,国家有怎样的规定呢?
改嫁的女人还可以成为遗孀么
1.孀的本义:丈夫死亡后未再结婚的女人,结婚就不能称为孀了。
2.改嫁没有错,但改嫁之后,还要称自己是遗孀,就有些不要脸了,这是既想当xx,又想立牌坊。不仅是对前夫的不尊重,也是对现任丈夫和子女的不尊重。
3.1990年10月《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老干部遗孀再婚又离婚后待遇问题的复函》(老干办字[1990]172号)规定:老干部遗孀再婚后又离婚的,不再恢复享受原老干部遗孀的生活待遇。个别没有经济来源的,生活上可予适当照顾。不言而喻,遗孀再婚以后,便不再是遗孀了。
改嫁的女人还可以称为遗孀吗
4.2011年新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中提及到烈士生前配偶再婚的优抚补助问题,其中第十四条明确:“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
总结
所以,烈士遗孀再婚后,就不再是遗孀了。但是,如果你在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可以参照烈士遗属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