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过去两个多月以来,香港激进暴徒频频以口罩、头盔、眼罩掩盖面貌,进行暴力冲击。香港各界人士表示,建议香港仿效其他国家及地区,订立禁止蒙面法,相信此举将有助遏制极端分子猖狂犯法的情况,保障社会的安宁。
香港暴徒蒙面参与非法示威。图片来源: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摄
多国多地区禁蒙面示威 最重判囚10年
在香港近期暴力冲击事件中,冲在最前线的暴徒为了逃避刑责,往往都会蒙面来隐藏自己的身份。事实上,多个国家及地区早就立法禁止有人蒙面参与示威和集会。
根据资料显示,德国、加拿大、奥地利、西班牙、挪威、瑞典、俄罗斯、瑞士等国及美国十多个州份都已设立相关法例,禁止示威者在游行示威期间蒙面。
资料显示,德国自上世纪80年代起就制定法律,规定示威者在公众集会中不可以掩饰身份,以便警察能够辨认,违者可以被处1年监禁;奥地利于2002年通过集会法,规定示威过程中不能蒙面,初犯可判囚6个月,再犯则会被处一年监禁或罚款;加拿大于2013年通过禁止在骚乱及非法集会时戴面具,违例可被判监10年;法国2019年年初也通过针对示威暴力行为和遏制滋事分子的“反暴徒法案”,规定示威者不得在游行集会期间故意遮盖面部,违例者可面临最高1年监禁及罚款1.5万欧元。
涉及外国不允许蒙面示威的最近期的例子,是德国科隆一个“爱国护港”集会上,有一名用黑色面罩包裹头部的“港独”分子走向集会场地,疑企图引发混乱。此时,2名德国警察根据法例有关游行示威时不允许戴面具面罩的规定,要求该人摘下面罩,该“港独”分子只得乖乖取下面罩。
陈曼琪:蒙面施暴 警难搜证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指出,香港目前暴力冲击事件不断升级,行为已近乎恐怖主义,特别是犯案者皆蒙面示人,不但壮大他们的胆量,更令警方在搜证及提出检控方面造成很大的难度。为保障香港市民的人身安全、恢复社会秩序,她认同香港应设立“禁蒙面法”。
葛佩帆:推动立法 加强阻吓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表示,很多心理学报告均指出,一个人在蒙面隐藏身份后,会倾向做出更激烈的行为。因此,自2014年的违法“占中”后,她已在立法会推动特区政府引入“禁蒙面法”,以免有人自恃蒙面可掩饰自己的身份,肆无忌惮地使用暴力,加强阻吓力及协助警方搜证和执法。
事实上,“禁蒙面法”在外国已经很普及,美国、瑞典,德国,俄罗斯及奥地利等都已实行。她指出,在香港近月的暴力冲击事件中,不少做出近乎恐怖主义暴行的暴徒均戴上口罩、头巾以掩饰自己的身份,故香港应尽快设立“禁蒙面法”,减少违法冲击的暴力行为。
傅健慈:助惩暴徒 维护治安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傅健慈指出,蒙面行为多是出于宗教或有政治目的,近2个多月,暴徒以极端激烈手段严重破坏社会安宁和秩序。由于暴徒大多蒙面,警察在调查、搜证中难以辨别暴徒容貌,亦因此难以把犯罪者绳之以法。
他认为,禁止蒙面有助禁止人们遮蔽面部而作出威胁公共秩序和安全的行为。事实上,多个国家及地区均已禁止在骚乱及其他违法集会中戴面具,违例者可以被处罚款和监禁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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