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的法硕真题,每年都有几个选择题存在争议,不过既然选择考法硕,只能是按照最终的官方答案来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点。在看到正式答案之前,小编一直在纠结2020年法硕考研刑法选择题单选第8题的A和C两个选项,和小编一起的一位北大学姐倾向于选择C,但是,理性思考过后,确实认为正式答案更为科学合理。这个真题,也引起了大量法硕战友的讨论,讨论中有理性的,也有更多基于“除暴安良”感情色彩的,现在我们就来看看这个让争论激烈的真题庐山真面目。
一、法硕真题
2020年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真题刑法第8题:同学们在看后文之前,请先自己做题,本题在法硕联盟论坛官博上只有30%左右的正确率。
【单选】李某遭甲强奸后,逃离时滑落河中。甲看到李某在水中挣扎,仍离开现场,李某溺水身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本题和司法实践当中的一个真实案例有些类似,为此很多战友用江苏”韦风案“来佐证自己的观点。对于本题目,战友们可以看看一些战友们的讨论(附文后),法律硕士专业课的题目,应该就题目来谈事实,不能强行加入个人假想事实或条件。
很多战友选择C,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认为李某滑入河中和甲的强奸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为如果不是被甲强奸,李某就不会逃离并滑入河中,另一方面是认为仅仅判处甲构成强奸罪而无需对李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将导致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且不利于打击犯罪。
最终的答案说明,我们审题并给出答案,只能基于题干本身提供的信息,不能自由发挥或者为了给行为人定罪而假设各种条件。法硕真题中,李某是不是在河边被甲强奸?强奸得逞后,甲是否有继续限制李某的人身自由?对于李某逃离,甲是否进行了阻扰?这些,题干均没有明确给出,既然没有给出,审题的时候只能从题干仅有的信息去判断甲构成何罪。小编当然也痛恨某甲,但在法硕考试当中,为了得分,我们只能就题目而答题,无法融入太多个人感情色彩。
刑法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因果关系具有相对性,无法无限牵连和放大。
有战友提出,自己选择C也得分了,因为该战友并没有给出相关截图,亦无法证实。但法硕并没有争议答案一说,往年司考有,但现在也取消了。由于题目本身可能给出的条件不充分,所以导致战友们做题有不同的理解,但这或许就是出题人的目的,故意和大家平常接触的或者老师讲过的案子有点出入,如不完全理解相关知识点,就掉入了出题人陷阱。本真题,小编自己是认为多多少少缺少点信息的,所以才导致有争论。但我们必须看到真题和韦风案存在的显著区别,不能完全和韦风案相提并论。
二、江苏韦风案
先来看看司法实践中的韦风案: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1年6月26日晚,被告人韦风驾驶摩托车外出,当晚22时40分许,在无锡市崇安区广勤中学附近看到被害人李某(女,殁年17岁)独行,即上前搭讪,后将被害人李某强行带至无锡市通江大道安福桥南岸桥洞下斜坡处,采用语言威胁、拳打、卡喉咙等暴力手段欲对李某实施强奸,因遭到李某反抗而未果。被害人李某在反抗过程中滑落河中,被告人韦风看到李某在水中挣扎,明知其不会游泳,处于危险状态,而不履行救助义务,并逃离现场,致李某溺水死亡。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韦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韦某限制减刑。
三、法硕2020真题与江苏韦风案的异同
1.相同点:侵犯的客体均为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两个案件当中,受害人均死亡。
2.不同点:法硕真题中,犯罪行为人强奸既遂;韦风案中,犯罪行为人强奸未遂。法硕真题中,被害人是被强奸后逃离时滑入河中,并没有指出犯罪行为人对被害人滑入河中有直接介入的信息;韦风案中,被害人是被犯罪行为人强行带到桥洞下斜波处,且被害人是因为反抗犯罪行为人而滑入河中。
在江苏韦风案当中,李某失足落水身亡的事实纳入强奸罪评价,是因为韦某先行行为(被害人是因为反抗其强奸行为而落水)导致其具有救助的作为义务,其不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就离开现场,实质上是一种不作为。不作为也是一种行为,即韦某实施了一种行为,只不过这种行为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为此,江苏韦风案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2020年法硕真题当中,强奸已经既遂,题干仅仅指出李某逃离时滑落河中,并没有给出其滑落河中有甲的直接干预。题干也没有提出河流附近的人流量等信息,当然,包括我在内的很多战友肯定会认为河流所在地当时并没有什么人流的,如果人多,应该有路人呼救而使得李某被救,这样想又陷入前面讲的强行假设了。如果为了做题,只能是从题干现有条件去判断。有点很残酷。
四、以下是部分战友的讨论节选:
1.李某滑落河中与甲的强奸行为是否能认定存在因果关系亦有疑问?????前文不是说逃离时滑入河中吗,这还没有因果关系吗?
2.甲强奸完了以后导致李某精神恍惚,身体也不如正常情况了,所以导致她掉入河中。不知道这是不是可以作为因果关系。
3.这个题的确事应该选A,因为题中如果说在河边强奸,那么对于溺水就有就救助义务,但题中没说在河边,那么溺水和强奸没有必然联系,而且题中说强奸完成,很多人默认里认为溺水是因为逃离,但是要知道,逃离的危险是否是异常的,拘禁后跳楼逃离,是正常因素,因为存在危险,而这里没有明确有溺水可能性。
4.这种情况下判断因果关系,就是判断介入因素异常性的大小吧,先前行为(强奸行为)通常不会导致介入因素(逃跑溺死)的出现,所以甲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5.有点疑惑,强奸时逃生落水不是和被劫持时跳车逃生一样,不算异常介入因素吗应该不会切断强奸行为与逃离落水之间的因果关系啊?
6.那为什么追小偷他出意外了失主要负责
7.强奸是滑轮河中的先前行为 甲具有先前行为产生的救助义务
8.强奸完了逃跑怕再被强奸一次啊 而且被强奸后谁知道嫌疑人还会干出什么事情来 将强奸中逃跑和强奸后逃跑区分对待 是对受害者要求过高了吧。
9.都说逃离了那不就肯定是怕再次被强奸表述挺清楚了啊 滑入水中也是因为害怕甲再次伤害逃离造成的 多明显的因果关系[允悲]
10.在分析因果关系前,首先要确定是哪个行为和哪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强奸不是继续犯,不同于非法拘禁,强奸后危害行为即告一段落。
11.这个题的争议焦点在于:1.强奸后是否有救助义务。从合情理现实角度分析,即使嫌疑人未追赶,受害人内心恐惧也会逃跑(不能以绝对理性冷静分析彼时受害人的举动,未免太冷血),那么嫌疑人因为先前行为必然负担义务。况且,紧急避险正当防卫且能带来作为义务,何况强奸这一危害行为?
12.大一法学新生[doge]我觉得是a,因为强奸过程已经既遂,而溺水结果是以后发生的,甲某对李某溺水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只有道德上的救助。我认为选A
13.估计这学是白上了,为了分数放弃人性,没有前面的行为哪来后面一系列后果
14.我是因为学得不够好才选的a学得好的同学都选了c,我是考虑对比和在悬崖边打晕然后醒来坠下悬崖这个案例,觉得既然认定了前后有因果关系,那么理应归到强奸造成严重后果升级为加重犯即可罪刑相适应,没有必要再拿出来作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再单独定一罪。至于严重后果多为过失确实没有想到过。
15.我个人认为 认定结果加重犯是他的构成基本犯的强奸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对于这个基本行为会导致的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结果的危险现实化 题干说强奸后 应该是强奸已经既遂 不能把死亡结果归属于他的强奸行为 如果强行解释a 只能说强奸已经既遂 按基本犯处理 后续是被害人自陷风险情形[费解]
16.李某被强奸后思维清晰,情绪镇定并逃离现场[doge],不慎被河边野石绊倒掉如河中,甲某拔叼无情,看到李某在河中挣扎,仍离开现场,那么甲某会不会就是顺势想让她溺亡,免了他亲自动手杀人[思考],一个被强奸的女性逃跑时肯定是不可能思绪镇定的,所以选c没毛病啊[费解]
17.选A只能说,题中给的条件不充分,不能完全推出甲的行为和李某死亡具有刑法因果关系。这种题一般套路应该是希望考察犯罪行为可以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这道题却反其道而行之,只能说,用模棱两可的描述,专门来坑人的[doge]
18.虽然但是...强奸和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不可能造成结果加重犯,也就不可能只造成强奸罪一罪,而是两个行为两个法益数罪并罚。论坛本身的影响力也很大,这样子板上钉钉地确认答案真的会误导一波小朋友[给你小心心]
19.不板上钉钉,难道考试时要选择两个答案吗?这只是一道题而已,如果真实情况虽然只有强奸罪,但是不要忘了判决时还有酌定情节。
20.废话,强奸和滑落河里没关系吗?不强奸为什么会跑,不强奸为什么会去偏僻的地方,那怎么会落入河里?法庭这么宣判会被打死!
2021年法硕联盟论坛VIp会员及SVIp会员火热招生中。今年加入会员的战友比去年多,可能是前期其他个人辅导漏洞太多,使得更多的战友选择信任法硕联盟论坛。感谢老会员推荐学弟学妹报名论坛会员,论坛今年会加大课程和服务投入,让更多的战友享受到平价的优质课程和答疑服务。目前已经更新2021课程,现在加入会员送2021年全新的法硕联盟六天民法典最新详解视频课程。
网友:邹琦前:成功了,自己借助黑风崖的危险环境,让项庞云一直存在着顾忌,所以才能撑更长时间,时间久了,须知双方可都是爆发状态。网友:田族:“那我先走了,我们走。
网友:杜诣点:漫长岁月到如今,都没谁能破解。
网友:李稻制:很厉害,他才修行多久,竟然就能轻易蹂躏毒郢界神和洞枭界神,这般实力,在三重天界神中都绝对是顶尖行列了,和乌军主怕都相差无几。
网友:戴畏:黑漆漆的裂缝,撕裂下方,整个北河宫顿时被撕裂的支离破碎。
网友:徐丕:“在我第四杀招创出时,应该就是我虚界幻境道达到究极的时刻!真期待啊!”
网友:贺舰融:是天柱家族的‘瑕阴女魔’。
这里有更多你想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