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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监局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上海陌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因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被罚没19万。
今年以来,已有多起因经营销售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而被处罚的案件,且处罚金额都不低。可见,监管部门正在不断收紧对行业经营者的的规范与要求,雷厉风行地清理整治市场端的“疑难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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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
据处罚信息显示,上海陌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营的国产普通化妆品“IIY定妆色乳”(标示净含量15ml,生产商广州季黛化妆品有限公司,执行标准为GB/T29665,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90284”)未向有关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对此,厦门市监局没收其“IIY定妆色乳”5677瓶(扣除抽样100瓶);没收违法所得1184元;处违法经营货值金额47400元4倍罚款人民币1896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90784元。
事实上,上述企业被查并非个案。今年3月,苏州艾尼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因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且无中文标签的普通化妆品,被罚23.05065万元。同年4月份,贵州博诗雅科技有限公司因上市销售未备案普通化妆品,被处罚没款68756元。
去年9月,广州贝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上市销售、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行为和上市销售、经营未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行为,遭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705.94元,并处罚款82000元。
自新规发布以来,国家药监局一直不断收紧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管,不断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市场监察活动以打击惩治市场上违法生产、销售化妆品的行为。
就在上个月,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Skin Care EXPERT活细胞靓肤霜”和“SkinCare EXPERT活细胞靓肤精华”的两款化妆品,并责成广东省和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两款产品进行调查,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涉嫌犯罪行为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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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经营红线
此外,除销售未经备案/注册的化妆品的产品外,其他涉嫌违法的化妆品经由商家销售后,商家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被罚案例,可主要归纳为以下五大方面:
1、 销售未经备案/注册的化妆品的产品
上述案例中,上海陌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就因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被罚没19万。
2、销售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近年来,实体店因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不合格而被处罚的信息不再少数。去年8月,江苏京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无标签进口化妆品而被罚款约100万元,是2021年已公布的关于化妆品标签问题开出的最大罚单。而今年最典型案件是新型美妆集合店“HARMAY 话梅”被罚没收88.7万,原因是销售的化妆品小样中文标签有缺失项。
3、销售产品侵犯商标注册专有权
去年九月,广州市威立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被处罚金24.0776万元。经调查确认,当事人从不明渠道购进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立白、蓝月亮、浪奇)的产品用于销售。
4、 销售未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
化妆品生产者因无证生产化妆品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去年9月,厦门香普尔日化有限公司就因无证生产化妆品,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终身禁业,企业合计“吃下”超400万元的罚单。
同样的,化妆品经营者也会因销售无证生产者生产的化妆品而遭受行政处罚。2021年10月22日,新疆功夫熊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被没收违法所得34.12万元;2020年6月17日,上海市奉贤区妃娜美容店因经营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被罚没收0.16万。
5、 销售不合格产品
2022年初,北京爱美创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不合格化妆品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罚款2.5万元。据悉,该公司经营的化妆品红鑫龙染发膏(红色)、红鑫龙染发膏(黄色)、红鑫龙染发膏(黑色)经抽样检验,成份存在与批件配方、标签标识不一致情形,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2019年,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因销售检验不合格的“格莱魅上镜焕采去角质泥面膜”,被没收违法所得49万余元。
自2021年各项新法实施后,美妆行业面临着严厉的监管压力。在强监管下,监管部门对化妆品经营的检查力度明显加大。在化妆品店的管理上,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这不仅能保护门店自身,也能使化妆品店经营走向正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