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的是假货吧!真货都有QS标志!”
“是你落伍啦!QS已经退休啦!”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主张的“化妆品生产许可”制度,除了此前要求的“两证合一”(2016年12月31日前,化妆品企业必须完成原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换成一张“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工作,2017年7月1日起,新的包装标识制度也开始实行啦!
一、化妆品包装将不再出现QS标志
QS标志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QS标志的产品说明此产品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准许进入市场销售。2005年9月,化妆品被纳入“QS”认证行列,这一标识持续了十年之久。随着“两证合一”的颁布施行,QS标志不再有用武之地。按照新规要求:
1.化妆品生产企业现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包装标识。
2.新的包装标示不再使用QS标志。此前使用原包装标示生产的化妆品,在保质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
二、防晒效果标识重新调整
若变更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变更申请表、产品设计包装、防晒效果检验报告等资料。
1.以原申报时提交的防晒效果检验报告作为变更依据的,可提交该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2.以新的防晒效果检验报告作为变更依据的,应当提交该检验报告的原件。
品牌原有的防晒产品包装可使用至6月30日止,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自2013年提出“两证合一”,2015年3月出台“征求意见稿”,到2015年12月发布第265号实施公告,再到如今化妆品包装设计不再出现QS标志,防晒效果标识也需要重新调整,历时两年的“化妆品生产许可”制度也终于全面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