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茉楠
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遇的大变局,而国际经贸规则变化正是全球经济秩序大调整大变革的突出体现。2018年以来,全球范围内先后有CpTpp、EpA、USMCA,以及欧盟与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l)等超大自贸协定签署。在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构建过程中凸显全方位覆盖、多元化领域、高质量高标准等特点,以及原产地规则、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业开放、数字贸易、环保劳动、竞争政策和国有企业等变革趋势,不仅将产生贸易转移效应,加速我国出口型加工制造海外转移,也还加大国内制度法规的调整压力,削弱我国在全球新一轮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对我国面临的国际规则提出了新挑战。
近两年,美国、欧盟、日本以及中国等国家与地区都通过双边及区域谈判布局以及发布提案、声明等方式,增强各自在全球贸易体系的影响力。与此同时,2018 年以来,美国、欧盟、加拿大等成员国先后就WTO 改革发表了书面意见,我国商务部也提出了针对WTO 改革的三大原则和五项主张,这些都向人们展现出一幅国际贸易规则重构的全景图。透过这些重大谈判,新一代国际经贸投资规则正在酝酿和形成之中,并呈现出一些鲜明的特征与趋势。
趋势一:“三零”规则有望成未来国际经贸规则变革的新趋势
所谓“三零”(即 “零关税、 零壁垒、 零补贴” )规则正在成为美欧等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重要内容,也是未来国际经贸规则变革的发展方向。“三零”国际经贸规则正在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积极推动的基本框架和原则。事实上,“零”并不意味着立即取消,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保证最大限度地消除绝大多数贸易品的关税、各种非关税壁垒和各种扭曲市场价格的产业补贴,而这也成为当今主要经济体推动贸易协定的目标之一。特朗普在七国集团(G7)加拿大峰会上首次提出了零关税、零补贴、零非关税壁垒的“三零”目标,并将取消美欧非汽车工业产品的关税、非关税壁垒和补贴写入2018 年7 月美欧发表的联合声明中。2018 年7 月,日本与欧盟签署日欧EpA, 这两大经济体占全球经济总量的30%、贸易总量的40%,内容涉及取消关税、破除非关税壁垒及扩大服务贸易、开放服务市场、电子商务等多个方面。2018年9月美墨加(USMCA)达成, 主要内容涉及三国间农产品贸易实现零关税、汽车配件零关税,不对出口到对方市场的产品使用出口补贴或WTO特殊农业保障措施等一系列条款。长期来看, “三零”将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趋势二:“边境” 规则逐步向“边境内”规则转移
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从边境向边境后措施延伸。当前的贸易协定和经贸规则覆盖面更广,不仅包括经济因素,更包含了众多非经济因素;成员国不仅要受贸易规则的约束,还将受到法律法规、生态环境、商业模式要求等多方约束。传统经贸规则以商品、服务或投资跨越关境时的措施为主要对象,包括关税、配额、数量限制、海关监管等,到此后非关税削减等“边境上壁垒”层面,以及越来越关注到“边境后壁垒”层面以及“跨边境互通互联”,逐步涵盖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电子商务等后边境规则,并不断提升法律可执行程度; 更有甚者,将政治体制、人权、文化等与贸易弱相关的内容纳入协定。例如,USMCA 协议内容是原NAFTA 的近3 倍,覆盖范围除了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外,还包含了知识产权、数字贸易、金融服务、劳动者权利、环境保护等内容,成为历史上涵盖最广的贸易协定,并首次加入了宏观政策和汇率章节。
趋势三:数字贸易成为新国际贸易规则的竞争新焦点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各国立足于自身利益和经济发展情况,纷纷在新一轮国际规则方面提出自己的立场和主张。一些大的经济体尝试在多边、区域和双边层面推出能彰显和拓展其价值理念的数字贸易规则。美欧等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的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方面的竞争优势和比较完善国内法律法规,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积极强占制高点。
目前,数字贸易国际规则主要体现在美欧等发达国家引领制定的区域贸易协定中。在WTO公布的涉及数字贸易和的40多个区域协定中,32个协定将数字贸易(电子商务)单独设章,其中美国主导13个,欧盟主导7个,其它协定也基本上由已与美欧签署协定后的国家或地区之间互相签署。在美欧主导的Tpp(美国已退出)、TISA、TTIp(谈判被搁置)新一代区域贸易协定中,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展现出21世纪数字贸易发展的新需求,高标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议题成为谈判的重点。美国不仅是数字贸易强国,同时也是规则制订的引领者。美国一直致力于打造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在美国主导的区域贸易协定中,数字贸易规则不仅局限在电子商务章节,也在投资、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和跨境服务贸易等章节中有所体现。
此外,与美国其主导的USMCA中均明确提出了数据自由流动、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禁止强制性的本地化等要求不同 ,CpTpp 基本延续了Tpp 中的相关内容。而欧盟在数据跨境流动和数据本地化方面相对美国更为谨慎,EpA 中对于是否将数据自由流动纳入协议设置了3 年的评估期,而且也没有关于禁止数据或设备本地化的条款。但这并不意味着欧盟对此持消极态度,为落实“单一数字市场战略”并推动欧盟数字经济,2018 年,欧盟正式实施《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并通过了《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从而为欧盟实现境内的数据流动自由和废除数据本地化限制奠定了基础,这预示着未来欧盟在其签订的自贸协定中很可能也将加入USMCA、CpTpp中的相关条款。这些都使得我国面临的国际规则压力挑战。
趋势四:国际投资规则呈现区域化、碎片化特点
目前,全球层面的仍缺乏统一的投资协议,因此就区域性投资协定来看呈现如下特点:一般而言,区域性投资协议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区域贸易协定下只针对投资问题或就某些特定问题所签署的协议;一类是投资问题只作为一部分的经济合作一体化或贸易协定的综合性安排。前者主要有经济合作组织(OECD) 的《资本流动自由化法典》,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 的《投资协议》,后者主要有《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等。
区域投资规则的内容通常包括投资准入条件、投资待遇状况、投资保护力度(涉及征收补偿和资金移动) 以及争端解决,还有的包括环境保护、竞争政策以及劳工等内容。相比于双边投资规则,区域投资协定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区域内的投资自由化。当前主要的区域投资性协议有欧盟投资规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 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其中尤以后三者特别为人关注。Tpp 在国际投资领域的新规则主要体现在投资开放的领域更宽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更严。TTIp协议中加入了投资自由化和保护条款,要求以双方现有最高的投资自由化水平和保护标准为基本条件,表明该协定谈判极有可能复制现有的美欧贸易与投资协定中已存在的国际投资规则。RCEp 投资议题主要涵盖投资促进、保护、便利化和自由化。
趋势五:“负面清单”+“准入前国民待遇”模式成重要模板
“负面清单”和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新一代贸易协定中服务业开放的主要特征。当前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以正面清单为主,而CpTpp、EpA 以及USMCA 在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均采用了负面清单模式,并在服务业部门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金融和电信业是服务部门开放的重点领域。CpTpp、USMCA 将“金融服务”和“电信服务”单独设章(CHApTER),EpA 虽然没有单独设立章节,但也将二者以分项(SUB-SECTION)的形式列入协议文本。其中,金融服务章节中规定了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等条款,如USMCA 中包含了对金融服务市场自由化,以及为美国金融机构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提供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的承诺。而且,USMCA、EpA 还加入了允许金融数据跨境转移的内容。电信服务章节对电信网络的接入和使用进行了规范和承诺,如CpTpp、USMCA 规定,缔约方应确保另一方的任何企业能够访问和使用任何公共电信网络或服务,用于企业境内和跨境的信息传输等等。
趋势六:自由化、便利化与保护主义并行发展态势
近年来,全球推动高标准经贸规则,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程度提高。WTO通过《贸易便利化协定》(TFA)。TEA被视为是本世纪最大的贸易便利化举措之一,可大幅降低贸易成本,为所有WTO成员带来巨大利益,其中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获益最大。目前整个世贸组织成员国的TFA实施率已达58.7%,具体来看,发达国家成员实施率为100%,发展中国家实施率为56.4%,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率为1.7%。
但是,另一方面,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霸权主义大行其道,并呈现出力度强,范围广,手段多样的特点:一是从贸易保护强度将全面升级。世贸组织(WTO)近期报告显示,限制性贸易政策的规模在过去两个报告期出现飙升。G20国家在去年10月中旬至今年5月中旬期间实施了20项新的贸易限制措施,包括提高大幅关税成本、进口禁令以及针对出口的新的海关程序,涉及价值3359亿美元的商品,为2012年5月世贸组织开始追踪这项数据以来第二高。2018年以来,美国不仅加紧实施“反补贴”、“反倾销”、“337”等常规性贸易救济调查,“301”条款、“201”条款、“232”条款、“全球保障措施”、“实体清单”等非常规性贸易保护措施也同步实施。
二是贸易保护主义向投资领域扩散。联合国贸发组织的《2017年世界投资报告》指出,国际社会应对各种形式的投资保护主义保持警惕,并呼吁各国政府在国家安全审查的政策空间与审查程序的透明度及公正性方面做出恰当的平衡。仅2016年,全球既有约有60个国家和地区,有五分之一新出台的政策引入了投资限制,滥用国安审查可能成为助推全球保护主义升级的关键障碍,其中欧美投资审查制度更为趋紧。
趋势七:FTA成为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主导力量
从国内形势看,近年来,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成为中国新一轮全面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成为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新一轮全球化的重要路径。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制造业大国、第二大货物贸易国,中改推动和参与的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谈判非常显著地影响着世界经济,尤其是大型区域贸易协定。同时,中国的大型区域贸易协定是“自由贸易区战略”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新一轮开放,促进中国高质量增长高水平开放的重要路径。截至2019年上半年,中国已经与25个国家和地区达成17个自贸协定,自贸伙伴遍及欧洲、亚洲、大洋洲、南美洲和非洲。2017年,中国与自贸伙伴的贸易投资额占中国对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双向投资的比重分别达到25%、51%和67%。
而从全球发展趋势看,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各国经济联系不断加强,但近年来多边贸易遭受诸多挫折,越来越多国家将发展国际贸易的途径转向区域贸易层面。区域贸易协定(RTA)获得迅速发展,在全球贸易中的比重越来越大,逐渐成为国家之间开展经贸合作、发展政治关系的重要手段。RTA(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作为各国之间开展经贸合作、巩固政治关系的重要形式,自多哈回合谈判停滞后在各方面均取得了重大进展,主要表现在:
第一,签订区域贸易协定(RTA)的国家数量激增且协定签署进程加快。根据WTO RTADatabase统计,1948-1994年期间,全球向WTO 报备了124个RT;但1995 年乌拉圭回合结束以来,向WTO 报备的RTA 数量已超过400个。截至2019年6月,总有效RTA数量达474个,其中FTA性质的257个。
第二,成员日益广泛,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成员间合作日盛。RTA 所涉及的成员不断增加,目前WTO所有成员均签订了至少一个RTA,且发达—发展中成员之间和发展中成员之间的RTA 发展迅速;在地域范围上,跨区域RTA 的数量越来越多。
第三,合作形式和类型日益多样化。在合作形式上,成员对双边合作的偏好超过诸边合作,目前共有59%的RTA 属于双边合作形式;在合作类型上,自由贸易协定(FTA)为最主要的合作类型,其次是经济一体化协定(EIA),关税同盟(CU)和优惠安排(pSA)合作形式较少。
第四,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程度提高。在条款覆盖方面,协定中包含的条款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超越了WTO。在FTA层面涉及诸多自由化程度更高的条款,包括制造业关税减让、农业关税减让、贸易便利化、出口税、SpS(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TBT(技术性贸易壁垒)、国有企业、反倾销、反补贴、国家援助、政府采购、TRIM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TRIpS(知识产权协定) 等,特别是发达-发展中成员之间的RTA 中有关贸易便利化、自由化条款在深度和广度上均达到了空前的水平。
第五,RTA成为对外经济政治关系的重要政策工具。RTA的签订,特别是21 世纪RTA 的签订不仅仅是为了通过歧视性的待遇增加成员之间的贸易量,还有政治诉求及争夺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权的考量。(作者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美欧所首席研究员)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商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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