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类词语禁用
同时,“抗敏”也是化妆品宣传中的高频词。在某电商平台上,多出现在“澳洲BLACKMORES天然维E润肤霜”、珂润、海蓝之谜等产品非旗舰店的宣传中。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企业的宣传并没有直接使用禁用词语,更多的是打擦边球,如“舒缓敏感”“抚平疤痕”“淡化斑点”等。
12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称,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妆品宣称用语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速效”“超强”“全方位”“特级”“换肤”“去除皱纹”等绝对化词意等。此外,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
无知还是明知故犯
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底,中国化妆品零售额达2708亿元,同比增长12.7%。
在某电商平台SK-II旗舰店中,虽然SK-II在相关产品介绍中标注了“神仙水为消费者给SK-II焕活护肤精华露起的昵称或俗名,并非该产品的正式注册/备案名称,并非该产品的功能描述,特此说明后文不再赘述”等字样,但在SK-II另一电商旗舰店中,销量最高的SK-II限量版“神仙水”,并没有明确说明该产品名称是消费者冠以的昵称,而非官方的备案。同样,SK-II官网中也没有说明。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称:“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所起的昵称或者俗名,并不能成为相关品牌方进行宣传的理由,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误导其他消费者的嫌疑,尤其是相关词汇被国家药监局禁用的情况下。”
在北京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赖阳看来,一些功能性的产品需要更加严格的审查制度,时间成本更高,而普通化妆品门槛较低,但不能宣传一定的功效。这就使得部分化妆品企业为了获得一定的利润,在宣传上“下功夫”。
“例如,有的直接使用被禁词汇宣传,触碰法律底线。有的走打擦边球路线,比如不在产品宣传中使用被禁词汇,而在购买关键词检索时购买相应词汇,使得消费者能够通过关键词检索搜到相关产品。还有的是不在产品介绍中出现,而在一些宣传性的软文中出现,这些很难直接追究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手法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赖阳进一步指出。
或面临处罚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生产企业,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到三倍的罚款。
“如果消费者发现或购买了涉嫌虚假宣传、违法宣传的化妆品,消费者应当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如因此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商家要求‘退一赔三’。如因此造成人身伤害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商家主张赔偿。”李红俊进一步表示。
此外,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