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痛、胃酸、胃胀,请用斯达舒”,斯达舒背后的修正药业以这样一句广告语在市场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而这次,修正药业再次闯入我们的视线,却是因为品牌授权方在电商官方旗舰店售假。
“官方旗舰店”卖假冒精华液是谁所为?
“本案涉及国内知名化妆品品牌‘修正’商标,被告人靳某经修正品牌方授权在网络购物平台上经营官方旗舰店,经营过程中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擅自委托被告人李某等人生产假冒‘修正’商标的商品并在官方旗舰店销售,涉案金额达2520万余元。”日前,杭州法院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发布,其中靳某、李某、曹某某、许某某、冯某假冒注册商标罪、妨害作证罪案,事涉修正。
在淘宝平台上,一般店铺可以分成个人店铺和企业店铺。顾名思义,个人店铺对应的经营主体是个人身份信息,注册只需一张ID即可,比较简单,所以现在个人店铺也成为了淘宝的主力军。而在企业店铺中,又可以分为旗舰店、专卖店和专营店。
官方旗舰店是天猫上带有官方字样的旗舰店,一般是由品牌方自己运营、供货并且还有品牌方统一的运营标准,也就是说品牌方在天猫授权直营的店铺,能保证正品。但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品牌直营店外,还有更多的旗舰店由品牌授权的第三方运营,如雪花秀、悦诗风吟等。这类店铺一般需要公示代理公司的营业执照,并且还要有授权书。
对于消费者来说,天然对“官方旗舰店”抱有信任,在选择店铺时,也会优先考虑有官方背景的店铺。
2019年5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等人将部分烟酰胺精华液灌装工作分包给被告人许某某,许某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利用曹某某等人提供的原料、玻璃瓶、包材等制假材料,安排人员生产灌装假冒的修正牌烟酰胺精华液36万余瓶,累计销售额45万余元,非法获利18万余元。被告人靳某将上述假冒的修正牌烟酰胺精华液通过线上(天猫修正旗舰店)、线下(厦门君大科技有限公司等)等渠道进行销售,销售总量200余万瓶,销售金额2520余万元。此外,2019年9月17日,被告人靳某曾就销售假冒的修正牌烟酰胺精华液,向吉林修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200万元。
一审宣判,5名涉案人员因侵犯“修正”品牌知识产权,被判处五年二个月到十一个月不等,罚金总额高达1669万元。
企业是否尽到相关责任?
在修正药业官网上,健康集团产业公司名单上吉林标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赫然在列,经营范围涵盖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用品销售等等。
按照上述分析,显然,靳某等人是用旗舰店做背书,打着官方的旗号,实际上是代运营。
天眼查显示,义乌群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曾受过3次行政处罚,一次是在京东销售“修正鱼油胶囊”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一次是普通食品广告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份或者特殊营养成份,最后一次是发布的化妆品广告对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内容。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基于“药妆同源”的理念,对药企做化妆品更多的是看好。
越来越多的药企业跨界做起了化妆品生意,从同仁堂成立亚洲护肤中心,推出草本植物化妆品系列;到专注于痔疮的药企马应龙,推出“八宝古方”眼霜产品;再到以999皮炎平、999感冒灵著称的华润三九,推出“鹤顶红”口红套装……这些耳熟能详的制药售药企业,都已在美妆行业进行了深入布局。
如意算盘打得很响,进军的势头也已拉满,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为了长远发展,做生意的第一步是不是应该以消费者为中心呢?
把化妆品、保健食品的销售交给授权店铺,却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对消费者负责。
一证多套走“捷径”
另据天眼查显示,千岛湖公司是修正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100%子公司,而后者81.25%股权属于吉林修正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在化妆品监管系统以该祛斑霜显示的批准字号“国妆特字 G20140200”查询,该产品的注册名称为“茜妃祛斑霜”,生产企业为广州市白云区茜妃化妆品厂。
据财经网,以茜妃祛斑霜为关键词查询,可以发现,南京同仁堂旗下一款美白祛斑产品,显示品牌名为南京同仁堂,品名为茜妃祛斑霜。注册证号同样为“国妆特字 G20140200”。换言之,修正与南京同仁堂旗下的两款祛斑霜,使用了同一美白特证。
带着药企的光环做化妆品,是否应该拿出更多的诚意研发?这样走“捷径”,是否会消耗公众对企业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