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广东药监局)公布了对5家违法化妆品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并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违法的5家化妆品公司分别是广州市帅影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容皇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美威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兰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和广州市露姿化妆品有限公司。
界面时尚查询广东药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看到广州帅影等3家公司均使用禁用物质生产化妆品,广州兰姿等2家公司生产销售了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具体来看,广州帅影生产的帅影染发膏(栗棕色)、帅影染发膏(红色)等4款染发膏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与许可批件配方不一致,一款60ml规格帅影染发膏(自然黑)检出禁用成分“领氨基苯酚”,一款美源发之神染发膏(自然黑)检出“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成分超出使用限值。
对此,白云区局对广州帅影没收违法所得,合计6336元,并处违法所得的5倍31680元的行政处罚,广东药监局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广州容皇生产的“维她白紫毒香水明媚光彩慕斯洁面泡沫”被检出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其违法行为严重违反化妆品生产工艺规程。
此前,广州容皇还曾于2017年3月和8月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在未经许可的场地生产化妆品获得行政处罚,并于2018年4月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的飞行检查中被发现严重缺陷5项,一般缺陷8项。
对此,白云区局对广州容皇没收妆品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91盒,违法所得300元,并处违法所得的5倍1500元的行政处罚,广东药监局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广州美威于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10月13日生产的“金至尊美斯祛斑霜”、“靓嘉丽美颜祛斑四合一(靓嘉丽祛斑霜)”、“冰巧潘姿精装金美美坊祛斑霜” 均检出化妆品禁用物质“苯酚”,严重违反化妆品生产工艺规程,并且生产的涉案产批数量较多、涉案货值大。
对此,白云区局对广州美威没收法所得28129.5元,并处罚款违法所得的5倍140647.5元的行政处罚,广东药监局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广州兰姿于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生产了海维斯植物芳香染发膏(橙色)”等7种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并且检验员不具备对产品的出厂检验能力、直接从事化枚品生产的人员未取得建康证。
对此,广州市局对广州兰姿作出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8093.00元、并处5倍罚款40468.00元的行政处罚,广东药监局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广州露姿于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生产销售“黄金蜗牛补水保湿防晒露”等共50种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连续违法事件达六个月以上,产品数量较多。
对此,广州市局没收违反生产的涉案化妆品共计53993盒及包材,没收违法所得237865.38元及罚款1165540.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