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136 公司简称:丽人丽妆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度公司拟以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8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72,001,800.00元,剩余503,949,257.2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 公司主营业务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内领先的化妆品网络零售服务商,公司主要接受品牌方的委托,在线上开设、运营官方旗舰店,实现产品的在线销售。公司可以为品牌方提供包括店铺基础运营、页面视觉设计、产品设计策划、整合营销策划、精准推广投放、大数据分析、售前/售后客户服务、CRM及会员运营、仓储物流等多个环节的全链路网络零售综合服务,帮助品牌方提高品牌线上零售的运营效率,助力品牌在线上渠道的价值重塑和销售转化,挖掘其市场潜力,提升其品牌形象与市场地位,与品牌方携手共赢。
2. 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经营模式主要为从事电商零售业务和品牌营销运营服务。其中,电商零售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
电商零售业务:主要是指公司与化妆品等产品的品牌方签订销售协议,以买断方式向品牌方或其国内总代理采购产品,主要在电商平台开设品牌官方旗舰店,以网络零售的形式把产品销售给终端消费者。在此过程中,公司提供品牌店铺建设及运营、产品采购及库存管理、整合营销策划、精准推广投放、订单执行、仓储物流、客户服务等一系列服务。报告期内,电商零售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2020年公司电商零售业务收入为436,231.58万元,其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4.84%;
品牌营销运营服务:指公司接受品牌方的委托,负责建设、运营其线上品牌官方旗舰店;或为品牌方就某项产品或活动提供营销推广服务。公司根据不同品牌方的需求,主要提供品牌店铺建设及运营、营销推广、客户服务等全链路或部分环节的网络零售服务。品牌运营模式下因店铺及货品所有权通常归属于品牌方,公司不向品牌方或其国内总代理采购货品。报告期内,品牌营销运营服务收入为19,911.20万元,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33%。
3. 行业情况说明
随着国家扶持互联网行业的政策不断落地,以及我国在基础网络建设和通信设施上持续加大投入,城乡居民宽带普及率得到大幅提升,在网络环境大幅改善的基础上,网络覆盖范围扩大、连接速度提升、使用费用降低为互联网普惠化发展铺平道路。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产业呈现高速发展态势,网民数量及互联网普及率不断增长,为网络购物奠定了庞大的用户基础。
根据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2020年9月发布的《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7.49亿,较2020年3月增长3,912万,占网民整体的79.7%;手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7.47亿,较2020年3月增长3,947万,占手机网民的80.1%。自2013年起,我国已连续七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挑战,网络零售市场的支撑能力进一步显现。上半年网上零售额达51,501亿元,同比增长7.3%,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43,481亿元,同比增长14.3%,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25.7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已达到25.2%。网络零售通过以消费内需、以创新促发展、以赋能保市场等方式为打通经济内循环提供了重要支撑。
目前,互联网零售服务行业仍处于成长期,市场集中度仍有待提高,目前该领域较为领先的企业,除丽人丽妆之外,还包括壹网壹创(SZ:300792),宝尊电商(HK:09991、US:BZUN)、若羽臣(SZ: 003010)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31.1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3.39亿元,2020年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0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9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27%。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于2020年颁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本集团已采用上述准则、通知和实施问答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对本集团及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1、收入
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经评估新收入准则对本集团及本公司无显著影响。
2、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
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分别与承租人和出租人达成的且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租金减免,本集团及本公司在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均已采用上述通知中的简化方法进行处理。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基于公司资金集中管控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余额)的闲置流动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提高自有闲置流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闲置成本,获得投资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余额)的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产品基本要求: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等级的、有担保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
(五)授权事项:授权相关部门办理预计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及合格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购买金额及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并由经营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通过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
2、公司通过与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委托理财执行时,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号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019 年 11 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两年经审计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投资收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余额)的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60.83 %。公司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等,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临时闲置流动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余额)的临时闲置流动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 12 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8 日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1-019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人丽妆”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2 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322,3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69,198,528.2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123,771.7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9月23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850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 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二) 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 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依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两年经审计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为 10,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 6.76 %,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提示
尽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 决策程序
2021年3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募集资金现金收益,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也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募集资金有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承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人丽妆”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丽人丽妆(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人商务”)以及Lily & Beauty(Hong Kong)Limited(以下简称“丽人香港”)
● 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为丽人商务向银行等机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 20,000 万元,为丽人香港向银行等机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美元500万元(上述担保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截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已实际为丽人商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为丽人香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471.11 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丽人商务及丽人香港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1 年度为丽人商务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 20,000 万元,为丽人香港提供担保额度美元 500 万元(上述担保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3 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丽人丽妆(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404.9864万元
企业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76号
法定代表人:黄韬
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81,708.30 万元,负债总额20,592.63万元,对外有息负债总额 16.7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0,592.6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1,115.68 万元。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0,561.00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227.28 万元。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丽人商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丽人商务 100 %的股权。
2、Lily & Beauty(Hong Kong)Limited
注册资本:10,000港币、10,000,000美元
企业住所:Unit A1 of Unit A, 11th Floor, Success Commercial Building, 245-251 Hennessy Road, Hong Kong
现任董事:黄韬
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15,891.93 万元,负债总额 8,707.85 万元,对外有息负债总额 1,304.98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8,707.8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184.08 万元。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424.69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16.59 万元。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丽人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丽人香港 100 %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存量未到期担保除外),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具体内容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包括股权质押担保、资产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丽人商务和丽人香港提供担保,目的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日常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丽人商务和丽人香港提供担保,目的是满足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471.1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77 %。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1-023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72号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报告事项: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3、14、15、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 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 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1年 4 月 12 日下午 16:00 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述 1、2 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76号2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壹、杨宇静
联系电话:021-64663911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丽人丽妆 证券代码:605136 公告编号:2021-025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年3月16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数量:162.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81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4.55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1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2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16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2月5日
2、首次授予数量:162.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81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14.55元/股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7、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在遵循前述限售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时,可在下述三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新增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三、关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2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163.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下转D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