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江苏省宜兴市公安局公布警方报道称,7月21号夜间,宜兴警察在网络上巡视看到,这段“小姑娘在宜兴某生态公园被跪打欺侮”的视頻在网络上广为流传。警察于当夜找出受害者季某人(女,13岁,宜兴某初级中学中学生),至22日中午,将有关违反规定犯罪嫌疑人周某人(女,12岁,宜兴某初级中学中学生)吴某人(女,12岁,宜兴某初级中学中学生)刘某(女,13岁,宜兴某初级中学中学生)申某人(女,13岁,宜兴某初级中学中学生)等人搜索到案接受调查。
警方报道
核查,周某人等人因与季某人在平常学习培训日常生活发生争执,后于6月28日下午在宜兴某生态公园采用谩骂、扇耳光罚跪等方式对季某人开展欺侮,并视频拍摄。过后,季某人未通知其法定监护人,也未报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未满14岁的人违背治安管理的,未予惩罚。”公安部门对此违反规定人员开展严肃认真训诫,勒令其法定监护人严加管教,并依规担负相对法律责任。一起,会与文化教育主管机构和院校对受害者给予心理指导和慰藉。
通告表达,此案所有视频在互联网广泛传播,早已给受害者以及家属导致比较严重的心理状态损害,期望众多网友终止并自觉抵制转发、扩散所有视频,不许小孩遭受再次损害,维护未成年身心健康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