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两法”将近年来检察机关探索形成的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督促和支持起诉、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等制度机制上升为法律规定,为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指明了方向。最高检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两法”为契机,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工作统一集中办理,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立体的综合保护。
2021年11月,安徽省淮北市检察院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团走进该市翠峰小学,为同学们上法治宣传课。
2021年5月,江苏省射阳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该县同心小学30余名师生代表,来到该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2021年9月,黑龙江省沿江检察院在方正林区中心小学校聘任一批校园小检察官助理,为同学们宣讲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知识。
能动履职推动“六大保护”深度融合
全国人大代表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酉阳医院质量管理公室主任 石淑兰
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给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带来新挑战。希望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一体化办理工作,聚焦未成年人涉电信诈骗犯罪高发、涉足娱乐场所滋生犯罪等突出问题,以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能动履职方式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相互融合、整体落实,共同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大事记
▼2021年2月
最高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新修订“两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保护和监督职责,与家庭、学校、政府等各方面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2021年5月
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通过检察监督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相互融合、整体落实。
▼2021年6月
2021年6月1日起,检察机关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2021年9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第四次到北京二中,以《“六大保护”呵护“少年的你”》为题讲授法治课。
▼2021年10月
针对未成年人文身问题,最高检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了《关于未成年人文身问题有关情况的分析报告》,得到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
▼2021年10月
最高检、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的通知》,在全国80个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工作。
▼2021年12月
全国政协举行双周协商座谈会,听取和讨论检察机关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会上介绍了相关工作。
数据成效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6万人,全国共建成“一站式”办案区1622个。
▶2021年,针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问题,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共计3668件,防控学生欺凌机制建设问题336件。
▶2021年前11月,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心理测评、心理疏导14421人,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8350件,发放救助金1.2亿元。
▶2021年前11月,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不诉率、附条件不起诉率分别达49.4%、37.3%、27.9%,较2020年同期分别上升11.2、4.8、7.8个百分点。
地方特色
▶浙江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共同研发了未成年人入住旅馆风险自动预警系统(即DWS智瞳系统)。系统将根据未成年人以及同住人员的住宿登记情况进行大数据比对,并根据比对的情况进行风险登记预警。
▶上海
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未小贤”办案组联合该区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奉贤区未成年人出入点播影院五项规定》,确定点播影院参照旅馆行业对未成年人出入进行监管。
▶四川
全国首个由省级检察院推动建设并向全社会开放的四川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在四川省检察院揭牌。该教育基地采用室内参观与户外实践、线上体验与线下互动相结合的方式,设立多种功能区域。
▶北京
北京市检察机关启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面向未成年人收费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面向未成年人收费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履行监管职责。故宫、八达岭长城、天坛等已落实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免费参观的规定。
案例指引
▼2021年3月,最高检发布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规范办理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依法积极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2021年6月,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携手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典型案(事)例10件,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联合公安、法院、教育、民政、团委、妇联、关工委等单位共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况。
▼2021年11月,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
检察故事
两“令”齐发 为孩子呼唤爱
日前,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针对王某疏于联系、关心未成年女儿小琳,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向法院制发《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向王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0年4月底,长宁区检察院未检云平台接到某学校报告称,该校学生小琳(13周岁)遭受父亲王某体罚。经调查发现,王某离异后,女儿小琳跟随其共同生活。王某在抚养期间多次对女儿实施体罚。
母亲李某得知后,准备强行接走女儿。检察官积极疏导李某的情绪,并联合辖区派出所,在充分听取女儿小琳的意见后,将小琳安置至李某处。
2021年6月,该院支持李某提起变更小琳抚养权的诉讼,并向法院制发支持起诉书。在检察机关帮助下,李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小琳随李某生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同年7月,小琳向检察官反映称父亲从不主动联络自己,见到也不打招呼。检察官找到王某了解情况,王某称女儿被母亲挑唆,导致亲子关系恶化,自己不愿意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对此,长宁区检察院向王某制发《督促监护令》,训诫其仍需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督促其按时支付抚养费。检察官还找到李某,希望她重视孩子的情感需求,为王某探望女儿提供便利条件。
2022年1月上旬,检察官在回访调查中得知,王某虽按时支付抚养费,但还是不主动与女儿沟通联系,女儿主动联系时也不回复,便建议法院发“令”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