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姑娘李子柒,很多人不知道她的名字,但看过她的视频却过目不忘。
她把镜头对准了中国西部农村,制作美食,她展现的“中国乡村生活美学”,深受人们喜爱,拥有很多海外粉丝。中国妇女报把她评为“2019十大女性人物”,而农业部则聘她为首批中国农民丰收节推广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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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美食博主抄袭李子柒的视频创意
但近日,有网友曝光,某越南美食博主抄袭李子柒的视频创意。
视频来源:新京报动新闻
此越南博主名是“山间厨房”,在国外平台上有近20万粉丝。据了解,她自己住在越南北部的小村里,视频主要拍摄她自己种植的最健康的食物和蔬菜,绝对没有肉。
目前该博主单视频播放量已高达百万。
但不少海外网友看过后也和国内网友存在同感,留言称与李子柒的视频过于相似。
无论是拍摄内容、镜头语言、叙事节奏,甚至是发型、穿着等。
连摘菜的手法都如出一辙。
在这位越南博主的视频里也同样有一位老奶奶。
甚至连李子柒原版视频里的小狗也不放过!
目前该博主单视频播放量已高达百万,不少海外网友也留言称与李子柒的视频过于相似。
据悉,去年3月,李子柒通过社交平台官方账号发布了首个“打假”声明,称她已发现不少网友搬运或模仿她的视频后更改她的国籍,她还在视频中强调“我是中国人”。
李子柒实力红,带着传统文化出圈,红出国后还出来了国外的抄袭者,但或许,这位越南的山寨者只能学到皮毛。毕竟,李子柒只能被模仿,无法被超越,因为很多精髓是无法复制的!
此外,经过笔者观察,确有一期同为“吊柿饼”内容的视频,在视觉感官上二者具有雷同。
采摘柿子,将筛子放到框里。
清洗去皮。
自然晾晒。
同样都是用手揉捏整形,剪柄下架。
但笔者百度了一下,发现吊柿饼的步骤无非是以下这几种。
那么,要打假容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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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要维权难度较大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表示,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情况。《著作权法》在著作权上规定了“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即法律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但由于具体案件的情况不同,法律并没有对“表达”与“思想”之间的界限进行明确规定。
例如,李子柒视频中的画面,属于故事表达,但其中关于田园生活的理念,同样也应属于思想。而属于技巧的镜头运用,在一定维度也可能属于思想。所以包括镜头运用、拍摄内容、发型、造型等方面的雷同,属于思想还是属于表达,仍需进一步根据细节具体分析。
赵律师认为,如果该越南博主在视频拍摄的表达上,与李子柒出现大面积雷同,必然侵犯了后者的著作权!他说道:“即便对方是越南籍,在其他国家的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同样侵犯我国作者的著作权,同样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维权难度较大,因为在法律的应用上,需要参考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或双边协议。”
但如果双方均是以田园为创意拍摄视频,同样用一个女人和老人的生活来表现田园宁静,赵虎则认为无法认定其侵权,因为此部分属于创作思想,“所以我们在判定的时候不能进行模糊对比,而是需要结合具体的视频内容,把其中相似的表达进行精准比对。”
所以,如果要认定是否构成法律上的侵权,可不只单单视觉感观的相似,还要进一步的分析与思考。
一、著作权法上思想与表达的区分
著作权法有一个基本原则叫做思想-表达二分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简单来说视频的抽象的故事主线、题材角度和叙述方式都属于思想的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展现故事所体现的具体的内容细节才是作品的表达。这意味着,不同的人可以就相同的题材、主题、思想进行独立的创作表达。
比如视频的故事主线为烹饪一道佳肴,肯定要经过摘菜、洗菜、切菜等环节最终达到创作者想要表达的效果,如果视频的风格为田园风,调色大多都采用森系、小清新的滤镜。
1.金字塔原则
在实践中我们通常采用 “抽象概括法”来帮助判断思想(抽象的表达)和表达(具体的表达)。对于作品当中包括故事的情节、结构、主题、事件、事件间的顺序、人物性格、人物间的关系我们有一个金字塔原则——
从金字塔底端的每一句话的文字表达,至金字塔顶端的主题思想间,可以有一个不断地抽象和概括的过程。对于每一个小节、章节可以逐次递进地进行分析,在金字塔顶端的“思想”和底端的“表达”之间,存在一条分界线,在分界线以上的内容,是不受保护的“思想”,而分界线以下的内容,则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
就像网友提到二者之间的相似元素:1、拍摄手法;2、场景镜头;3、发型衣服;4、都有一位奶奶;5、音乐;6、厨房院落;7、摘白菜的手法等等,虽然视觉感观上十分相似,但大多属于抽象思想的范畴,属于分界线以上的部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但是如果,由李子柒视频中发型、衣服、庭院、食材器具摆设等等元素而形成的视频画面、视频分镜设计,如果历经一番匠心,具备独特的设计和构思,有独创性,那么会越接近分界线以下的“表达”,就越有可能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2.场景原则
根据王迁老师的《知识产权教程》,场景原则,是指在文学作品之中,如果根据历史事实或者人们的经验、观众的期待,在表达某一个主题的时候,必须描述某些场景、使用某些场景的安排和设计,那么这些场景即使是由在先作品描述的,在后作品以自己的表达描写相同的场景,也不构成侵权。
比如西方在有关吸血鬼的恐怖大电影中,大都带有夜间坟地、棺材、猫头鹰等场景,以纳粹德国为背景的小说往往都会提到党卫队、啤酒馆和“希特勒万岁”的口号,这些都是所谓的“标准场景”。
再比如拍摄图书馆相关的视频中,在图书馆在一排排书架之间选书、书桌前阅读等等,都是属于常见又必备的元素,自然没有理由说,比如:A博主拿着一本《知识产权教程》,书缝间露出一双美丽的大眼睛,拍摄完毕,没有道理就限制B博主不能拍呀。
3.有限表达
当表达特定构想的方法只有一种或极其有限时,则表达与构想合井,从而,即使作品之间构成实质相似,也不构成侵害著作权。
笔者不禁沉思:摘白菜这个动作,除了拔、挖、扭着摘,还能怎么摘呢?
二、如何判断侵权作品?
问题来了,越南博主的视频,到底有没有侵权呢?
在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说,判断侵权作品一般采用“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和“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是指凡是依据社会通常情况,有合理的可能性阅读或者听到、看到或者接触到作品的,即构成“接触”;从作品的人物设定,具体情节的逻辑安排,主题思想,特殊细节设置等方面综合进行对比,判断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实践中,判断“实质性相似”一般采用“抽象—过滤—比较”三步法。“抽象”是指将主张权利作品中的思想、创意等部分先予以排除。“过滤”是指将两部作品中相同但来源于公有领域或者符合有限表达的部分予以排除。“比较”是指经过前两步的排除,剩下的内容进行比对,最终判断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目前的难点在于:越南博主对于李子柒的视频,并不是1V1的镜头画面、内容模仿,而是整体风格的模仿。那要怎么用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原则进行论证呢?
第一步:接触。
李子柒的微博有2588多万粉丝,B站粉丝621万,Youtube粉丝有1110万,与美国影响力最大的媒体CNN不相上下。其中每一个视频播放量,几乎都在500万以上……
越南的这位博主到底会不会看到、听到,也学到呢?
接触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哇!
第二部:实质性相似。
如果经过详细的视频画面比对,该越南博主和李子柒的视频出现了大量的雷同,满足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基本条件,就可以认定——侵权实锤!
说在最后:
身处于现代化的钢铁森林之中,许多人都对返璞归真的田园生活,产生了深深的向往。
而李子柒的出现,不仅满足许多人对“诗和远方”的憧憬,她拙朴自然的耕作、娴熟干练的烹调,也点燃了更多人对于东方美学的好奇,给予大家了解、探索甚至践行另一种生活方式的可能性。
这样特别的存在方式,也打开了世界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传统美食、传统生活方式的认识大门。
最后,就如律师所说,李子柒的团队可以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具体到某个作品的“抄袭”,可以举证维权,但是广大网友对一些模仿行为,就没必要过度紧张了。毕竟,中国文化哪里是可以轻松“抄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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