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在申请企业账号时,应该如何填写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呢?
首先,应对质量安全负责人的情况逐一描述,如:姓名、出生年月、联系方式、最高学历及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
其次,应明确质量安全负责人的工作经历,如在某企业某部门担任某职务,并具体说明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工作业绩。特别要明确现在的任职单位及职务。
再次,请说明工作期间学习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如参加过哪部门组织的什么培训,取得什么资格或合格证明。
如果有其他说明的,可以在简历中加以说明。
1、入职证明是否可以代替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
不可以。两者的用途不同、内容不同。
2、需要上传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吗?
不是必要项。
3、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是否需要加盖公章?
依据关于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提交技术指南(试行)的通告(2021年第26号)的要求,应该对纸质资料逐页加盖公章。
4、实习工作经历计算在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内吗?
实习经历是学历教育的一部分,不计入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5、注册人/备案人没有生产能力,委托其他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借用受托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吗?
不可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6、质量安全负责人可以在其他化妆品企业任职吗?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在本企业任职,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不得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同时担任质量安全负责人。
说明:以上是现阶段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负责人的基本要求。如果有理解不一致的,以即将发布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