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货生产成本单价仅1.5元
根据行政处罚书穗云市监处字[2022]423号的信息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已造成违法事实,并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38支“HOLDLIVE小水滴细跟唇膏”依法实施扣押。
经查明:当事人与广州歌帝化妆品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签订《订购合同》,于2020年12月16日、22日分别委托其生“HOLDLIVE小水滴细跟唇膏”。至被该局立案查获时止,当事人已委托广州歌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HOLDLIVE小水滴细跟唇膏”12万支,生产成本单价1.5元/支,合同金额18万元。其中,当事人向广州嘟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销售了11.3万支,销售价格为7元/支,销售金额为79.1万元。库存0.7万支,库存货值4.9万元。2021年4月,在本案中止调查期间,当事人因管理不当,将库存和退货共计11.7918万支自行销毁。当事人经销“HOLDLIVE小水滴细跟唇膏”的货值额合计为84万元。
2020年10月初,逸仙电商旗下知名品牌完美日记推出名称为“PERFECTDIARY/完美日记恣意出色丝绒细管口红”的产品,形似鞋底细长的高跟,因此该款产品也被广泛简称为“小细跟”。
经过推广宣传,“小细跟”口红产品迅速成为具有很高影响力的市场爆品。截至2021年1月4日,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涉案产品在天猫平台的销售数据已达到1933360件,相关网络文章等阅读量已高达100万+。由此可见,完美日记“小细跟”口红产品在短时间内已在国内形成较高的知名度及影响力。
上述事实表明,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的完美日记“小细跟”口红已经拥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同时,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小细跟口红管身整体一面为C型横断面,另一面也带有略微突出的弧线,二者拼合而成的不规则柱体形状;口红管的上盖与下部底座长度比例基本一致,口红管打开时底座以上连接细长的圆柱管,圆柱管的顶部有一斜切面;装潢方面:口红是由三面金色光面及一面有不规则凹陷纹路的白色皮革质感面组成,整体有金属线条搭配精致优雅的本白皮革,金色光面包覆口红管的上下底面,并在上盖和下部底座连接处设有金色光亮的腰线,金色光面下部设有纵向排列的英文字母装饰,口红管打开后的细长内管同样采用金色光面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抄袭产品仍在售
完美日记将采取进一步维权措施
今年年初,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称,NVNO擅自使用“小细跟”口红的商品名称及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判处生产商汕头市佳宝丽化妆品有限公司赔偿20万元,销售商义乌市天誉化妆品有限公司赔偿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