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正品化妆品稀释后灌装到高档化妆品空瓶中,再假冒大牌化妆品销售给消费者,涉案金额高达3100万元。近日,随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对应某、贺某、胡某等三个代购作出了有罪判决,这起包括韩某、池某、李某、陈某在内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尘埃落定。
隐藏在居民楼里的“化妆品工作室”
在北京京郊一栋很不起眼的居民楼里,每天都穿梭着几个忙碌的身影,这里隐藏着一间神秘的“化妆品工作室”。走进房间,只见货架上琳琅满目,摆满了大大小小的瓶瓶罐罐。
池某将一种神秘的液体熟练地灌进一个化妆品空瓶里,仅几分钟的工夫,一瓶SK-II“神仙水”便新鲜出炉。地上摆满了池某灌装好的海蓝之谜、SK-II“神仙水”等大牌高档化妆品,一旁的李某则忙着对照发货单挑选、打包化妆品。电脑上的聊天软件嘀嘀地响个不停,韩某热情地回复客户:“亲,我们的货是拼团从泰国免税店刷过来的,价格绝对优惠哦!”
一直做代购的应某是韩某的老客户之一。起初,应某为自己的顾客寻找代购的化妆品时,偶然刷到了韩某的店铺。少量购买了一些后,应某觉得质量还可以,价格也便宜,便相信了韩某的店铺并长期从这里购买化妆品。
韩某店铺里的化妆品分为正装和简装,简装的价格只有专柜价格的三成左右。应某也曾产生过怀疑:“为什么你家化妆品的价格这么便宜?”韩某给出的理由很“充分”:“我们是从香港还有台湾等地团购的,大宗购买价格有优惠。”“这次的包装怎么跟之前卖的不一样?”“这次的货是新版包装,刚上市的,不信你可以去专柜验货。”如果应某问得再深入些,韩某就不回复了。
凭经验,应某觉得韩某卖的化妆品可能是真假勾兑的,但由于价格便宜,她常常“打包吃货”,大批量买进。同样被韩某店铺“超高性价比”吸引的还有代购贺某和胡某。仅2018年至2020年,应某、贺某和胡某三人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在韩某处购买了近1650万元的化妆品,随后分别销往江苏、安徽、云南、福建等地。
2020年6月,江苏扬州的张先生收到在应某处代购的化妆品后,怀疑是假货,遂报警。
稀释正品化妆品后灌进空瓶造假
张先生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货比三家通过代购买的化妆品,并非来自境外或免税店,而是从一个小作坊里生产出的假冒化妆品。
韩某、李某和池某三人自上学起就认识,毕业后合开了一家化妆品网店,售卖海蓝之谜、SK-II、希思黎等大牌高档化妆品。2015年,店铺亏损严重,经常有客户退货。为了减少损失,韩某等人便将化妆品试用装灌到大瓶中,冒充整瓶继续销售。一来二去,三人竟然从中嗅到了“商机”。
自2016年起,三人开始研究如何勾兑、稀释化妆品再重新灌装销售。韩某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选择合适的造假原料,把握好勾兑和稀释的比例,便可瞒天过海,忽悠消费者。此外,三人还要回收大量正品大牌高档化妆品的空瓶及外包装。
为此,韩某在网上四处收购正品大牌高档化妆品瓶子,并在一个二手闲置物品交易网站认识了专门倒卖化妆品空瓶的陈某。“大客户”韩某十分豪气,曾一次性下单过200个空瓶并要求最好包装完好。陈某觉察到韩某可能是在做什么非法生意,但法律意识淡薄的他认为,反正自己不参与,与自己无关,仍长期为韩某提供化妆品空瓶。
就这样,韩某、李某和池某三人分工协作,采用稀释正品化妆品再灌装的方式大量生产假冒化妆品,仅2018年至2020年间,非法所得就超过3100万元。
从转账记录中挖出制假售假产业链
2020年11月,该案被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移送至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受案后,该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通过对韩某等人在网上销售的订单信息、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溯源追踪,相继锁定了代购应某、贺某、胡某,以及倒卖化妆品空瓶的陈某,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
“该案所涉及的注册商标均为知名化妆品品牌。”检察官表示,“韩某、池某、李某三人在未获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并对外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陈某明知韩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仍为其提供化妆品空瓶,同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2021年7月,经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韩某、池某、李某、陈某一审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36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罚金。后四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同年10月25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应某、贺某、胡某三人明知韩某等人售卖的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化妆品,仍然购进后对外销售,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办案检察官通过全面释法说理,最终促使三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今年4月28日,经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三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各并处60万元至26万元不等罚金。
检察官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