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一大早,家住瓦房店市水果街39号楼的王先生像往常一样下楼开车上班,但没想到的是,他发现自己爱车的天窗玻璃竟被砸了个稀碎,仔细一看是被一个酒瓶子砸的。
后来,王先生发现自己汽车副驾驶车窗玻璃上贴了张纸条,王先生拿下来一看,纸条上写的是一个电话号码。
王先生立刻按照纸条上的电话号码打了过去,一位女子接了电话,她对王先生说,实在不好意思,我昨天晚上浇花,不小心碰掉了个酒瓶子,当时以为没事,早晨起来,透过自家窗户发现砸到了一辆车,实在对不起,这才写了张纸条贴到车上,她告诉王先生,她家住在这个小区王先生停车位置那栋楼的五楼,她还表示:修车的钱,她出。
原本,
王先生感觉这事挺气人的,
好好的车被砸成这样,
但没想到,
竟能有人主动承担错误,
又是道歉又是要赔钱,
实在可贵。
随着城市发展,
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拔地而起,
然而,
来自高楼大厦的高空抛物
甚至伤人的现象时有发生。
小到烟头、果壳,
大到花盆、晾衣杆,
坠物五花八门。
8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作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汇报指出,
近一段时间以来,
“高空抛物坠物”
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频发,
“头顶上的安全”引发社会关注。
据此,
建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千零三十条作如下修改
增加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增加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增加规定,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增加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发现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增加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你的周围有高空坠物的隐患吗?
来源:瓦房店广播电视台、人民日报客户端
网友:孔帷腰:在没发现‘诡计’前,他对妖剑尊主还是感激的。网友:邵云谆:那波动气息浩浩荡荡,传递在整个血色战台。
网友:刘金科:天剑宗主等四位修行者心中震颤。
网友:武帏乎:“我原本想要继续留在青石身边,到时候那些宝物弄到手太简单了。
网友:金银判:这,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