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2日讯(记者 佘雨桐)近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动警车2辆、执行干警21人,在海伦法院11名法警的协同配合下,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迁,有效地维护了申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案是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翟某良向原告曹某君、刘某芹借款,借款到达期限后未偿还,曹某君、刘某芹诉讼至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翟某良不服本院以物抵债裁定,经执行异议和复议程序,省法院裁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交付保全房屋。申请执行人依据省法院执行裁定,向绥化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据法律程序发布公告,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案外人刘某限期从执行标的房屋中迁出,但案外人刘某到期仍拒不迁出,经多次催告无果后,执行人员决定对其进行依法强制腾迁。
执行干警赶赴执行现场。
执行现场
为了获得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在此次执行行动之前,绥化中院专题召开案件协调会,研究部署行动方案,对此次行动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阻力进行了充分的研判,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预案。
7月20日上午,绥化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郑晓峰带队实施强制执行,在现场采取强制手段之前,执行人员再次与案外人刘某协商沟通,释法明理,明示利害,告知如拒不履行义务将承担严重法律后果,最终案外人刘某慑于法律威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主动腾迁出房屋内物品,下午13时许,强制腾迁工作顺利结束。这是绥化法院执行工作“雷霆2020—绥化利剑行动”的一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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