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供应商首营资质:
注意事项:所有资料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各证件名称、地址、法人、企业负责人需一致;营业执照与许可证有对应经营范围; 证件在有效期内;证照清晰(最好为彩色原件扫描再盖章),附件如下:
1、 供应商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2、 供应商《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省略);
3、 生产厂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我司质量保证协议书(对方质量协议需法务和质量负责人审核后方可签订);
5、 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
6、 法人签名或盖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载明销售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身份证号);
7、 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8、 相关印章;(如果委托第三方配送,要另外再提供委托方的“出库章“印章样式);
9、 “盖出库专用章”的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原件(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名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出库专用章原印章);(如果委托第三配送,要提供委托方的随货同行单样式)
10、 供货合格体系表/质量保证体系调查表。
国产普通化妆品首营资料(加盖公章):
1、 生产厂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产品质量标准;
3、产品说明书;
4、产品包装、标签;
5、产品注册商标证(没有可不提供);
6、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MP认证证书》、(没有可不提供)。
国产特殊化妆品首营资料(加盖公章):
1、产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2、产品质量标准;
3、产品说明书;
4、产品包装、标签;
5、产品注册商标证(没有可不提供);
6、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MP认证证书》、(没有可不提供)。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首营资料(加盖公章):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复印件;
2、口岸《入境检验检疫检测报告》
3、产品质量标准;
4、产品说明书;
5、产品包装、标签;
6、产品注册商标证(没有可不提供);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首营资料(加盖公章):
1、《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2、《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3、产品质量标准;
4、产品说明书;
5、产品包装、标签;
6、产品注册商标证(没有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