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市面上各种祛痘产品争相进入市场,除了公交车、地铁、电视播放广告之外,微博营销也愈演愈烈。其中,不少产品打着药妆或者植物萃取的名义吸引消费者。但事实是否如此呢?
“祛痘”不是功效?
在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管理实施细则》中,只规定了9类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化妆品。其中并不包括祛痘产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与非特殊用化妆品有什么区别呢?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以改变人体局部状态,或是促进人体美,或是消除人体美不利因素的一类化妆品。此类化妆品的特点是带有半永久性装饰性,或带有治疗作用。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经过卫生部门的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销售。”山西省食药监管局保化处处长王鲜梅曾表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的《化妆品卫生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特殊用途化妆品应符合相关理化、微生物学、毒理学和人体安全性等试验项目的要求,还应有相应的产品功效性评价资料。
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即除9类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化妆品)则只要求符合理化、微生物和毒理学的要求。
也就是说,“祛痘”作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既不需要人体安全性试验,也不需要产品功效性评价资料。这样一来,企业也省去了长时间的审批过程。
不仅如此,在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化妆品标签不得宣称疗效,不能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祛痘”本身就是一种功效的宣称。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皮肤科黄卓辉认为,对于祛痘类的产品,目前在监管上还不够严格,很多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其功效成分并未经过国家评估,因此效果甚微。
其中采诗化妆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李春山还表示:“我们对产品的定义是具有美容效果,并不是通常所说的祛痘。”
国外“祛痘”产品似药非药 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解释,祛痘、去屑这类产品既属于化妆品,又属于药品,它们需要同时遵循化妆品和药品的要求。
根据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FD&C Act)》,除染发添加剂以外,化妆品产品及其成分不需要获得FDA批准就可以进入市场。但是药品必须在入市前经过“新药申请”(NDA)程序或者符合特殊药品种类名册规定。这些名册默认的非处方药成分通常是安全有效的。 目前,FDA已公开了很多种类的非处方药名册,其中包括粉刺药物、去屑成分、防晒剂等。 在标签方面,化妆品产品和非处方药需分别符合相应规定。对于既是药品又是化妆品的产品则需要符合两种标签规定。比如药品成分必须按字母表顺序标明为“Active Ingredients”(有效物质),接着是化妆品中的活性成分。
北京中医院皮肤科副主任杨岚也表示,“祛痘这类功效性的护肤品应属于医用化妆品,应由一些专业的部门进行规范。”
本刊此次检测中的雅漾、WIS、Be+DOOK都宣称自己是药妆,但实际上在中国并没有区分“药妆”和普通的化妆品。对于目前兴起的“药妆”标榜“抗敏感、不刺激”,更多是商业噱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