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为上海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方为苏州工业园区黎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束 补水修护面膜(25ml/片)因检出产品标签标识以外的防腐剂(苯氧乙醇),与产品标签标识不一致被判定为不合格品。本次抽检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公开资料显示,2002年,“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创立于中国上海,同年,韩束品牌创建。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至4月在上海东方卫视发布了16次“韩束晒美白”广告,其中硬广4次,标版12次。在上述广告中,含有“越晒越白 越晒越润”的内容,宣传其“晒美白”产品能使皮肤越晒越白。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支付“韩束晒美白”广告的广告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
但办案人员走访了两家知名皮肤美容医院,专家均认为,目前皮肤美容业界没有发现任何成分可以起到在太阳下“越晒越白 越晒越润”、使皮肤美白的效果,皮肤越晒越白的宣传违反目前已掌握的科学常识。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也承认,其韩束晒美白产品无法真正改善肤质,使皮肤越晒越白。
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认为,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鉴于此,该局决定对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处罚: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10万元。(两倍广告费用)
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化妆品名单
序号
药品名称
制剂规格
批号
生产单位
检验依据
被抽样单位
被抽样地址
不合格项目
结论
备注
1
韩束 补水修护面膜
25ml/片
D5TAUS
委托方:上海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受托方:苏州工业园区黎姿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厦门乐海投资有限公司同安购物广场
厦门市同安区环城西路639号之118(林春梅13599515306)
本品为驻留类产品,检出产品标签标识以外的防腐剂(苯氧乙醇),与产品标签标识不一致
不符合规定
市监督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