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酰胺维生素E身体乳”产品介绍中,其是中山大学、广州中大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楚业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出品,并为“中山大学直营”。同时,在产品详情页清晰地写着“根据市场调研消费者的需求,中山大学医药中心研发联合中山大学出品”字样。
同样,在美颜坊旗舰店内有多款与中山大学联合研发的护肤产品在售,其中一款美颜坊类蛇毒肽焕颜眼霜在产品宣传界面明确标注“中山大学技术支持”,产品包装上也明确标有“中山大学”的字样。另一款美颜坊中山大学祛斑霜宣传界面标注“中山大学研究、官方授权、售后无忧”。
据美颜坊旗舰店客服人员介绍,这些产品都是与中山大学联合研发,保证是正品,可放心购买。当询问并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时,店内客服人员一直没有提供。
此外,在中山大学品牌自营店有一款名称为“中山大学眼霜”的产品在售,根据该店客服人员提供的信息,该产品为广州真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山大学研究院一起研制,由雪肌莱化妆品有限公司代工生产。
一边是品牌方嘴中的“确实有合作”,一边是中山大学校方回应的“没有相关合作”,一时之间,这些“中山大学系”化妆品究竟与中山大学是否有关系难以辨别。
同样,美颜坊旗舰店内一款名为“美颜坊类蛇毒肽多效眼霜”,在国家药监局没有备案信息。而另一款“美颜坊类蛇毒肽焕颜眼霜”目前在国家药监局的备案信息为已注销,注销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注销原因为“产品在系统备案超过三个月企业仍未提交备案资料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公开资料显示,中山大学是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广东省共建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国家“双一流”A类。学校建有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强、国内外学术影响力高的科研创新平台。2019年共获得35.59亿元科研经费。“十三五”以来,学校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63项,居全国高校前6位。
事实上,此前已经有过因绑定高校却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被处罚的案例。此前,由广州雨晓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产品因宣称与中山大学合作研发而没有相关证明材料被罚10万元,并没收违规产品。
厦门理则达律所律师郑秋云表示,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高等院校(大学)属于事业单位法人、非营利性组织。普通高等学校名称在社会中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这种信誉又可以转为良好的商业信誉,名称应当受到重视和保护,根据《民法典》第110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称权。生产企业如果未经允许盗用、假冒大学名称,不仅对大学构成名称权的侵犯,还涉及虚假宣传,将被行政处罚。
投资人、北京市知识产权库专家董新蕊表示,产品蹭用大学名号一般在于证明通过大学为自己背书,证明产品有科技含量,通过这样的宣传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相比较违法所得,违法成本太低,商家为了利益自然以身试法。